從廣東省發展改革委了解到,廣東正式公布公辦普通高校學費調整標準。由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顯示,廣東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有所提升。
《通知》顯示,廣東對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本科院校文科類專業學費標準定為5510元,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6230元,醫學類專業6960元;具有碩士位授予權本科院校文科類專業5050元,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5710元,醫學類專業6380元。
《通知》提出,高水平建設大學和建設學科的學費標準在具有博士授予權本科院校學費標準的基礎上再上浮10%;農學類專業學費按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學費標準的80%收取;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暫不作調整。調整后的學費標準自2016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執行,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通知》還提出,廣東各高校每年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5%的經費專項用于學生資助,并將結果向社會公示。同時,在2016年底前,各高校勤工助學臨時崗位薪酬標準提高到不低于12元/小時,有條件的高校提高至不低于18元/小時。
今年4月下旬,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曾公布兩套《廣東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結構調整聽證方案》,并召開價格調整聽證會。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公布的最終調費決定是在充分吸納聽證會意見建議基礎上,并結合廣東省高等教育實際情況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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